权威发布|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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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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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以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专业发展潜质和个性特长的学生为目标,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有效形式特制订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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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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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3025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学校现为全国纺织行业人才建设示范校、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高职优质校、首批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首批全国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养示范校、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首批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校、首批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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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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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四条 具体招生专业、类别、计划及学费如下:
招生计划总数为591人,其中普高招生计划为157人,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为4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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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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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及流程
第五条 报名时间
2023年2月 25日8:00 ---3月20日16:00
第六条 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考生:具有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高中学考成绩等级不作要求。
2.单独考试考生:具有2023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资格,且有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含职业技能理论、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
3.考生须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身体条件、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男生身高18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5CM及以上。
4.所有考生仅限报一个专业。
第七条 报名流程
1.考生须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再登陆学校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完善考生信息,按网上提示流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
2. 考生网上缴纳报名费(仅限微信扫码付费),普通类专业140元/人,艺术类专业16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3月21日16:00止,报名费概不退还。
3. 申请素质特长的考生须单独在学校招生网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填写特长项目(特长项目详见表3),同时须将符合特长项要求的证书原件拍照上传(证书照片必须清晰,否则无效),以便审核,不接受纸质材料,要求必须在截止时间3月21日16:00前完成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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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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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办法
第八条 考试内容及计分办法
1. 学校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含职业技能理论、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以及招生专业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2. 普通高中考生考试形式及计分办法详见表1,单独考试考生考试形式及计分办法详见表2。
3. 综合测评分四个模块:职业素养机试(常识判断、语言理解、数理分析、逻辑推理、资料分析),文化素质机试(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详见学校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案),素质特长测评(详见表3)。
4. 普通高中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经换算后计入录取总成绩。(十门学考科目进行计分,其学考成绩等级按换算后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学考成绩=10门科目经换算后的分值相加÷10)。单独考试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换算成满分10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
第九条 综合测评时间
2023年4月8日--4月9日,综合测评各模块测评时间详见准考证,各测试流程和方案在学校招生网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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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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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第十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按1:3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学校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第十一条 若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普通高中考生以素质特长测评成绩、学考换算成绩、职业素养机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上成绩仍相同,普通高中考生以学考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十门科目等级换算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上成绩再相同,普通高中考生以学考 “语文 + 数学两门科目换算成绩之和”、“语文 + 外语两门科目换算成绩之和”、“语文 + 数学 + 外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之和”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独考试考生则以素质特长测评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换算成绩、文化素质机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成绩优良的,按课程学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音乐表演、表演艺术、时尚表演与传播(普通高中)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须达到满分的60%(含),未达到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若某专业招生计划数多于实际参考人数时,则该专业按实际参考人数的85%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十五条 未按章程规定参加全部综合素质测试项目的考生不予录取(素质特长测评项目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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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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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6329372。(工作日8:30-16:30,张老师)
第十七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按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中的具体条款规定: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八条 考生所在高中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招生高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九条 受限考生(含科类、身体健康要求等各类限制)未正确报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按国家相关规定以作弊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招生高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高职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提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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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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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网站以及“浙纺服招生”微信公众号为学校发布高职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网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学校发布信息和未做好考前准备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承诺书采用在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网上阅读并认可的形式,凡报名的考生均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
第二十二条 公示期内考生凭身份证及密码查看本人各环节成绩。在成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须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公示期满,公示的成绩为最终有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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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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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招生网: http://zs.zjff.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号楼招生就业处
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6328888/8632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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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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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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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zfzxyzs
编辑|陈宛绛
一审|戴婧
二审|周方